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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积极参与平安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保监会

    2006年,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把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保险在平安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平安建设关系十分密切。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通过保险业的积极参与,可以实现城乡养老、医疗保险的统筹发展,稳定人民群众生活预期;加强灾害事故防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保险的补偿功能,积极参与灾后救助,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保监会积极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

    2006年初,保监会专门召开了由保监局、保险公司和专家学者参加的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座谈会,同时与中央综治办一起对山东、上海、山西等地的做法进行调研。2006年4月,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全面总结介绍了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情况。随后,保监会与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阐述了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主要途径和内容,并对建立保险与平安建设的互动机制等提出了要求。

    三、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山东聊城通过开展“治安保险”,调动了各方面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入室盗窃、抢劫等案件发案量明显下降。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党委、政府、群众都表示满意,其做法已经开始在山东全省推广。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建立了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在国内率先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与交通行车安全状况、违章违规和保险事故记录挂钩浮动的制度,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了交通事故率,改善了上海的交通状况。山西、青海保险业把发展责任保险作为参与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煤炭、律师、运输、医疗等行业和大型公众场所的风险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服务,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帮助政府提高管理效率,受到各方面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