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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保监会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了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动将保险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扎实推进贯彻落实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截至目前,共有30个省(市、区)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共141人次专门就保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保险业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对今后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

    二、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有32个省(市、区)政府召开了保险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地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有36位省(市、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席并讲话,高度赞赏保险业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希望保险业抓住当前重要的发展机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另外,山东、浙江、四川、内蒙古、深圳等17个省(市、区)的70个地市、126个区县也分别召开了保险工作会议。

    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有30个省(市、区)政府,以及浙江温州、陕西咸阳等18个地市政府专门下发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当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强领导,多方协作,进一步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此外,各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制定下发了123个保险工作文件,制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