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扩大对外开放推动了保险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广泛开展。2006年,保监会积极参加国际组织活动,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对外开放国际合作体系,深化监管交流与合作,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一、成功举办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
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于2006年10月16至21日在北京主办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的近700位保险界高层人士参加大会,温家宝总理亲切接见主要参会代表,黄菊副总理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议为我国借助保险手段解决国计民生重大问题提供了国际成熟经验,所讨论的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对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年会的召开表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险在经济社会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自觉运用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辅助手段,增强了世界各国对中国经济和保险业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建立和完善保险国际交流与合作体系
一是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区域保险组织的合作。建立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IOPS)、日内瓦协会、经济与合作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密切联系。在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期间,举办了首届“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首倡发起成立“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机制;与欧盟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监督官委员会建立中欧保险对话机制,积极参加中欧财金政策对话和金融服务圆桌会议。二是认真务实开展双边合作。与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签署《中美保险工作组启动计划》,就健康保险、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等展开专题合作;与美国、德国、韩国、新加坡、香港和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和保险监管协议,建立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监管交流合作机制。三是积极参与世贸组织、CEPA新一轮谈判以及与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谈判,不断扩大保险市场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