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协议,截至2006年底,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5年来,保监会严格履行入世承诺,稳步有序地推进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经营理念,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达到了“双赢”的预期目标。
一、对外开放的情况
(一)严格履行入世承诺
目前,除了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股比不超过50% 等限制外,保险业基本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截至2006年底,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7个营业性机构,133家外资保险机构设立了195家代表处。外资公司保费收入259.2亿元,比入世前增长6.8倍;占全国市场份额4.59%,较入世前提高了3.01个百分点。
(二)积极填补国内空白
在业务险种方面,保险业积极引进国际上经营有特色的专业保险机构,填补了国内保险业部分空白。在经营地域方面,积极引导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推动地区经济均衡发展。
(三)稳步推进保险业“走出去”
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中资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海外投融资活动。到2006年底,中资企业已在境外设立了43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保险代表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和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已在境外成功上市。
二、取得的积极成效
(一)保险市场较快发展,市场体系不断完善
加快保险市场主体建设,陆续批准一批世界顶级的保险、再保险和保险经纪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在促进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打造了一个逐步完善的国际化保险市场体系。
(二)保险服务水平改善,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
市场开放引入了国际先进的保险专业技术和经验,促使保险业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经营观念和运行机制明显转变,企业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保险产品和服务逐步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过渡,更加贴近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
(三)保险监管水平增强,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加入WTO对保险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了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保监会积极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三位一体”的保险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了保险监管效率和透明度,提高了执政能力和监管水平。
(四)行业发展实力提高,保险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保险市场开放以来,共有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进入我国,带动大量相关资金投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推动了资本市场发展。养老保险、医疗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国际经验引入,促进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进一步放大了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