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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的出台背景和过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近年来,在我国法制建设得到空前发展的大背景下,文物法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的建章立制进程明显加快,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为骨干的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环境的变化,现有的文物保护法规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2005年底,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长城保护条例》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提上工作日程的。

    《长城保护条例》先后征求了25个中央单位和31个省(区、市)政府的意见,并3次邀请法学、文物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就长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论证。有关部门还分别到北京、河北、山西、陕西等地实地调查研究,对有关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文物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