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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对非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段落的保护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长城是我国最为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早在1987年就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由于历史原因,长城的许多段落目前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以至于法律规定的保护制度不能有效地适用于这些长城的保护工作。《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省级政府要将辖区内的长城依法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确保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在长城保护工作中得到有效实施。(文物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