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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协提醒:“五一”团游谨慎把“四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8日   来源:山西日报

    伴随着“五一”长假的到来,新一轮出门旅游和购物消费的高潮也将同期而至。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跟团旅游要把好“四关”。

    旅行社事先估算其信誉程度

    跟旅行社出行,要选择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并要估算其信誉程度。旅游者若不知如何选择旅行社,可向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当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咨询。不要被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所迷惑,游客一定要事先对旅行社报价进行理性分析,估算其可信程度。

    合同明确约定易发纠纷事项

    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双方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对出团时间、旅游内容、乘坐的交通工具、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违约责任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前,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便于防范和处理意外风险。

    旅费先自行计算旅行社报价

    旅游线路选择看价格更要看品质。目前旅行社的报价一般包括下列费用:交通费、房费、餐费、保险费、景点第一门票和导游费。作为理性的旅游消费者根据旅游目的地及行程安排与标准,可以大体计算出旅行社的报价,如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就有可能服务“缩水”。因此游客在旅行社线路选择上,除价格外,更应对旅行社的接待能力和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购物慎重考虑导游的“自费项目”

    旅行社和导游都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购物活动(包括地点和次数)应在行程计划中明示。同时在境外不要参加一些违法的自费项目,不要轻信当地接社导游出示的供游客选择的所谓“自费项目”。拉“老乡”式购物是近年旅游投诉中的突出问题,因此省消协特别提示:第一多比价格,第二购买高档商品要有备而来,第三核查单据,第四检查商品。购买后发现确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可通过旅行社办理退赔事宜;如协商不成,可投诉至当地旅游质监所或消费者协会。

    此外,如出现损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一定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记者 岳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