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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震应急制度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0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依据《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有关部门先后制定颁布了《地震现场科学考察指南》、《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规定》、《地震现场调查规范》和《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国家标准,有效规范了地震现场各环节的工作。与此同时,迅速建立了配套的相关应急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了防震抗震应急管理部门。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了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平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体系,作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建立完善了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中国地震局制订了《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修改了《中国地震局预案》、《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预案》、《中国地震局机关应急预案》和《地震现场工作队应急预案》,铁道部、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修订了本部门、本系统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各省(区、市)完成了本地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辽宁开展了地震应急预案“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青海省格尔木市应急预案已完善到村一级,天津河西区鹤望里社区数百户家庭编制了家庭预案,石家庄市制定了“28字诀”家庭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三是制定了《地震应急检查制度》。有关部门联合修订了《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并对宁夏、天津等地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了检查。各省制定或修订了《地震应急检查制度》,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各省均自行开展了应急工作检查。

    四是制定地震现场工作系列国家标准,明确了各项制度和标准,有效地指导地震应急工作。

    五是制定了《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应急工作队队长联席会议工作章程》,建立了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应急工作队队长联席会议制度,增强了地震现场考察工作队的应急能力。

    六是建立了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领导,增进了沟通,促进了协调配配合。(地震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