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通过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高新技术,建立覆盖全国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31个区域级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同时在地震危险性较大和人口密集地区建设地震现场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为开展地震应急、实施抗震救灾指挥提供指挥场所和必要的技术手段。地震发生时,在基础数据库和现场信息的支持下,可以迅速判断地震的规模、影响范围、损失等情况,并提出科学的救灾和调度方案,提高应急救灾指挥与决策的技术水平。
二是建设应急基础数据库。依托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实施,制定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基础数据库格式规范》(试行)和《区域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基础数据库格式规范》(试行),初步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三是建立区域地震应急和救援联动机制。将指挥技术系统、现场应急工作队和救援队等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地震应急合力。
四是加强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制定了《地震灾情速报规定(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灾情速报人员网络并作了相应技术培训,确保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地震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