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全国新一轮的城市规划修编工作中,指导各地把包括城市防汛抗旱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内容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和审查。同时,强化规划体系中“绿、蓝、黄”等管制线的运用,强制性地保护城市水系生态和防汛抗旱设施用地等。
二是开展城市防灾工作“十一五”规划,完成了《城市防灾“十一五”规划(初稿)》,明确包括城市防汛抗旱在内的城市防灾工作未来五年的目标和任务。
三是不断建立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防灾减灾应急机制,提高城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以及应对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2005年,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城市供水、供气、桥梁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四是组织座谈会和调研。总结全国建设系统抗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的经验,研究城市综合防灾对策。组织专家先后对南宁、福州等有关城市的防洪体系和应急指挥联动系统,以及城市排涝和内河排水系统进行调研。
五是加强城市房屋、户外广告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对房屋安全特别是城市拆房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隐患整改,加大城市排水管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并对防汛抗旱设施、河道、水闸、堤防、排涝泵站、排水管网等在汛前进行检查、维修和养护;加强在建施工工程防汛工作,认真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建设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