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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0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也编制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从国家到省、市、县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同时,有关部门制定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对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速报时间、速报方式、速报途径和应急处置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处置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土资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