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保部门以强化制度落实为重点,注重抓源头,堵漏洞,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从根本上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一是开展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2003年至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312万人次,检查企业136万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7.5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1.6万家,对10016个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排污企业,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二是《放射法》颁布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共投入14300多人次对涉源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对3811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涉源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对17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涉源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挖出擅自处理和掩埋的放射源138枚并全部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三是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云南、广西、吉林等矿山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了督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万多人次,检查矿山企业52414家,关停取缔16413家,查处相关责任人77人,有力遏制了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了违法排污企业的嚣张气焰,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污染反弹上升的势头,对于抓源头,堵漏洞,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