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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形成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0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核电厂核事故报告制度》、《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培训规定》、《核电厂应急演习管理规定》、《核或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等十几部部门规章以及一批技术标准,广东、浙江和江苏省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依据《国家核应急预案》,有关部门、相关省、核设施营运单位编制了各自的核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已颁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构成了较为配套的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为依法开展核应急工作提供了保证。(国防科工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