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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人员注意事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0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事故现场的生存者进行救助,并协助对事故的现场进行保护。

    ●不捡拾飞机残骸及遗撒物品。

    ●目击人员应协助事故调查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有条件的可提供照片和录像等资料。(民航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