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2006年至2010年5年内,要进一步健全职业资格制度规范、组织实施、信息公开、质量保证和基础工作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对6000万劳动者提供鉴定服务。重点抓好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优化政策,培育环境,支持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实施技师考评示范项目、企业技能人才业绩评价项目、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项目、下岗失业人员技能鉴定服务项目、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鉴定质量管理,加强职业资格基础工作,加强信息服务和公开,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法制化建设。(劳动保障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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