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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7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新华社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通知,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通知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将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收取标准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 刘铮)在国际油价大幅回落、国内航空煤油价格下调之后,国家将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记者1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根据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通知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40元。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强调。

    2007年1月11日,国际油价降至每桶51.9美元,是2005年6月以来的最低点。发展改革委决定,自1月14日起,将航空煤油价格每吨降低90元。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的收取,是为缓解油价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自2005年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当时的标准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燃油附加的收取标准多次调整。2006年2月份,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发文延长了燃油附加执行期限,这次延长没有设定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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