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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私工作体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组织召开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做出了建立“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缉私新体制的重大决策。2003年以来,在新的缉私体制下,海关作为打击走私的职能部门和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海关、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查缉各进出境口岸和国内市场涉嫌走私货物、物品。查获的走私案件由海关统一处理。

    各级党委、政府实行反走私工作责任制,从人、财、物等方面支持打击走私工作,支持执法、司法部门依法办案;沿海、沿边走私严重地区的基层党政组织负责开展走私重点村镇整治工作,查处暴力抗拒缉私案件和集体哄抢私货案件;检察院、法院、商务、税务、质检、外汇、农业、交通运输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为各缉私职能部门查缉、办案提供支持,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职、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完善法律制度、强化舆论引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