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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钧团伙走私成品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郑洪钧团伙走私成品油案件是一起走私数量大、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地域覆盖广、经营网络化的典型“蚂蚁搬家”式海上成品油集团走私犯罪案件。

1998年,犯罪嫌疑人郑洪钧、郑金宁共谋利用其来往穗港运输水产的船只走私柴油回番禺销售牟利,并指使他人专门负责与香港青山合记石油有限公司、义利有限公司等联系购买柴油,以及记录走私柴油数量、油款收取结算、兑换付汇等事宜。1998年9月-2002年9月,郑洪钧、郑金宁等人多次从香港偷运柴油入境牟利。期间,郑洪钧、郑金宁还先后纠合钟淦辉等人多次以“蚂蚁搬家”方式大量走私柴油入境。全案共查明有证据支持的走私成品油54万多吨、食用油1万多吨,案值14亿元,偷逃税额3.5亿元。

    2002年9月21日,广州海关缉私局展开大规模统一抓捕行动,到案犯罪嫌疑人152人。2004年3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对84名被告作出有罪判决,判处1人死刑,1人死缓,8人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