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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加工贸易走私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0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尹某某纠集家族成员,利用租借厂房这一手段,掌握东莞寮步天得利织造厂、京华毛织厂、精艺手袋厂、中纺织造厂的来料加工合同及进出口报关业务,通过他人向海关申领上述厂家的来料加工合同手册,由香港照华公司收取本属一般贸易性质的皮料、毛线、布料、胶纸、皮康纸、五金等货物,持该四家企业的来料加工合同伪报进口,利用香港照华公司的多辆粤港直通车走私进境,进境后交付国内收货单位。为掩盖走私行为,犯罪嫌疑人通过东莞照华货场大量承揽国内客户一般贸易货物,出口后核销四家企业的来料加工合同手册。据统计,2000年1月1日-2004年4月8日,尹某某走私集团共计走私普通货物总案值18亿元,涉嫌偷逃应缴税额3亿元。

    2006年1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主犯尹某某有期徒刑15年,该走私团伙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