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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某薄膜有限公司违规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2-8月,洛阳某薄膜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洛阳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11份,并于2004年2-9月,持上述《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先后免税进口薄膜生产设备及备件,价值人民币1.31亿元。

2004年7月底,洛阳某薄膜有限责任公司与洛阳某聚丙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洛阳某薄膜有限责任公司将全部资产及债务移交到了洛阳某聚丙烯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一个薄膜车间。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将免税进口设备(涉税2414万元)同时并入洛阳某聚丙烯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某薄膜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其免税进口设备转让的行为违反了海关规定,郑州海关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32万元。(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