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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运用电子证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单机或网络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数字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数据或信息。随着无纸报关、电子商务、网络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办理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电子证据的运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为此,海关总署专门成立了电子取证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电子证据的运用工作。目前,天津、上海、厦门、广州等海关缉私局对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使用所涉及的技术、程序、法律问题进行积极探索。各海关缉私部门对电子证据运用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缉私侦查电子证据运用工作的全面开展。(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