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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诚信守法和走私违法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3月,海关总署首次公布诚信守法“红名单”、失信违法“黑名单”企业。“红、黑名单”评定与公布制度是根据“守法便利”原则,在实施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将符合标准的诚信守法企业列入“红名单”,对企业良好的诚信守法程度予以认可,并在全国海关给予通关便利。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曝光其走私违法行为,在全国各海关实施布控,予以重点查验和监管。企业“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对进入海关通关系统和中国海关互联网站的企业“红、黑名单”每年予以更新、删除或补录。“红名单”企业一经发现有走私行为将立即进行删除,并对外公布;对走私违法企业及时上网公示并实施重点监管。截至到目前,海关总署共评定了“红名单”企业357家,曝光“黑名单”企业186家。(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