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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背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行政区(简称“9+2”),占全国面积1/5、人口1/3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超过1/3(不含港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于2004年6月3日在广州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顺应了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潮流,有利于推动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合作,对于促进9省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促进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战略构想。(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