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9日,全国打私办在广州召开“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工作会议,“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的代表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协议》,正式启动了“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
《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协议》强调,要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提高打击走私的整体作战能力,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同构筑一个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关系顺畅、协作密切、优势互补、长期管用的反走私合作机制,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