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的决定”,正式部署了北京帮内蒙、天津帮甘肃、上海帮云南、广东帮广西、江苏帮陕西、浙江帮四川、山东帮新疆、辽宁帮青海、福建帮宁夏、四个计划单列市帮贵州的对口帮扶工作,标志着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工作的全面开展。2002年,国务院又作出了珠海市、厦门市对口帮扶重庆市的决定。至此,东部共有15个发达省市对口帮扶西部11个省(区、市)(西藏为一个贫困片区,整体享受重点扶持政策),东西扶贫协作已涉及26个省(区、市)。各有关省(区、市)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东西协作扶贫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东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扶贫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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