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吉林市确定2006年民政扶贫济困10件实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6日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在日前召开的吉林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吉林市确定了20项重点民政工作,并提出2006年要下大气力办好扶贫济困10件实事。

    20项民政重点工作是:年底前市、县(市)区两级初步建立城乡社会综合救助体系;坚持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率达到100%,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户救助率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核发《困难居民证》达到100%;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落实农村五保资金,集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保障率均达到10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大病救助率达到100%;全市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达到45个(其中新建5个);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社会化发放率100%;在乡老兵医疗保障率达到100%;建成100个双拥模范社区;创建和谐社区50个;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目标;做好共建、包联社区活动,包联率100%;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95%以上,上岗率70%以上,历年已安置未上岗的退役士兵处置率达到60%;新设置地名标志达到92%以上;接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成立申请,按规定时限办结率100%;“慈善救助双日捐”接收捐赠资金达到1230万元;福利彩票销售达到2亿元;信访接待率100%,结案率达到98%;完成市政府通告确定范围内散葬坟墓清理整治任务达到100%;社会福利企业工业总产值实现6.2亿元,销售收入5.7亿元,利税9000万元。

    2006年吉林市民政部门要办好的扶贫济困10件实事是:落实农村低保对象7个方面(从事小商小贩经营、子女入学和就医、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家庭养殖、房屋拆迁、新建和改建住房、收看有线电视)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癌症、肾功能衰竭、心脏病、脑出血和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疾病等7种大病)的农村困难居民实行医疗救助;新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5个,全面改善农村敬老院条件,扩大集中供养比例,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将全市在乡老兵、残疾军人、“三属”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从“慈善救助双日捐”款项中列支300万元,开展“五助”活动(助学、助医、助残、助老、助孤);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水平,城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不低于14元,县(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发生活补助;为城区困难居民发放《吉林市困难居民证》;全面落实惠及城市低保对象和困难居民的20条优惠政策;对符合五种大病救助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全部实行医疗救助;筹集60万元资金投入“阳光超市”,对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和困难居民实施救助。

 
 
 相关链接
· 北京:公布2006年59件实事完成时限
· 陕西2006年将继续为农民办好十件实事
· 天津劳动保障部门为民谋利重点办好十件事
· 天津市06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二十件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