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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不低于7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1日   来源:河南日报

    “该保的一定要保,不该保的一定要退。”3月20日,河南省民政厅负责人在全省城市低保规范管理工作会议上宣布:今年起,河南省全面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不低于70元;同时,河南将对全省城市低保对象的资格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假低保”要坚决取消其低保资格。

    河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解释,人均月补差不低于70元是全省平均的标准,各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测算,应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原则上应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

    根据会议的精神,今年起,河南省城市低保的管理将有三大变化:一是城市低保要全面实现属地化管理,原来按系统、行业申报低保待遇的要取消;原来由省辖市民政部门直接审批管理的低保对象,今后一律交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管理。二是一律以家庭为单位向居委会提出低保申请,坚决不允许存在“人头保”(一个家庭的不同成员从不同渠道领取标准不同的低保金)现象。三是必须以核定家庭收入为基础确定低保对象,不能简单地以人员划类(如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为标准确定低保对象,或直接将破产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根据会议的部署,全省城市低保对象的资格复核从3月20日开始,到6月底结束。以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这次都要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记者 李旭兵 实习生 任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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