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8月15日电(张玉清 张君龙)为保障残疾军人医疗待遇、切实解决残疾军人看病难的问题,日前刚刚结束的山东省优抚工作会议,专门出台了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新办法。
新办法规定,残疾军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交费部分,有工作单位的随单位参加并按规定交纳;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无力交纳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交纳基数,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交纳。个人交费部分,残疾等级1至4级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交纳,残疾等级为5至6级的,由个人交纳。个人交纳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或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财政安排资金交纳。
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山东省还要求各地政府从财政资金中列支专门的医疗补助资金,作为残疾军人的补充医疗保障。残疾军人看病吃药属于医保金统筹支付范围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个人支付部分的60%,残疾等级1至4级的不低于个人支付部分的8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