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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定高校要全部接收达到录取线的残疾考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30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残疾学生应有平等享受普通高等院校教育的机会。针对目前高校招生政策中仍存在一些诸如“身体健康”等“限制”残疾考生的条件,浙江省政府出台规定:在“十一五”期间,凡是达到高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高校应该全部接收。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的《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指出,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各地要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对每年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应录尽录。

    同时,浙江省要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使其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全面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浙江省政府还决定按照盲教育以省办为主、聋教育以市办为主、弱智教育以县办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特殊教育布局。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