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日前出台。今后5年,黑龙江省将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使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据省残联负责人介绍,未来5年,黑龙江省将大力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国家和黑龙江省重点工程,使黑龙江省3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水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
依照《纲要》,5年中,黑龙江省将推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策体系建设,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8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50万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