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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推相关举措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3日   来源:四川日报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的弱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普遍面临着比正常人更多的困难。记者近日获悉,四川省司法厅在全国首家推出相关举措,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

    四川省共有456万残疾人。近年来,四川省法律援助案件中,残疾人占10%。他们在申请法律援助和服务时,往往存在经济条件、物质环境和语言信息等方面的障碍。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就旨在消除上述障碍。

    ———在向盲、聋、哑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时,适当放宽受援事项和经济困难标准。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证明的,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且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机构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应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允许事后补交证明材料。对残疾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要优先接待,简化程序,在24小时内指派法律服务人员。

    ———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物质环境,包括盲道、坡道、语音提示等。目前,省市州一级法律援助中心,已有1/3达到这一标准。

    ———发放印有盲文的“残疾人法律服务卡”,设立残疾人咨询信箱,开展上门服务等。(记者 钟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