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关爱残疾人>> 各地措施
 
上海各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取得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几年来,上海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本着“爱心援助 真诚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工作特点,整合资源、开拓创新,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1月11日在南汇区召开了上海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南汇、浦东、崇明、嘉定、黄浦、闵行、徐汇、虹口、闸北等9个区县法援中心通过发言和书面两种方式交流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他们的工作经验充分反映了全市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概貌和成效。据统计,2001年完成法律援助实事工程以来,全市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700多人次,办理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案件2144件。

    一、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完善残疾人维权机制

    便捷高效的工作网络是残疾人维权的重要载体。各区县法援中心非常重视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网络建设。南汇、浦东、嘉定等区在实践中形成了以区中心为主网、区残联分中心为专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点网的三级网络服务机制。三级网络各具特点和优势,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建章立制是完善残疾人维权机制的重要保障。各区县法援中心在规范化建设中,根据残疾人维权工作的需要,初步建立了一套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工作规范。嘉定区法援中心专门制定了《嘉定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卢湾区法援中心制定了《卢湾区残疾人维权工作制度》,为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黄浦区设立了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专人辩护制度,对于涉及到残疾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法援中心指派政治意识强、工作经验丰富、热爱残疾人事业的专职律师进行专人辩护,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2000年以来,浦江律师事务所缪国银律师专门作为聋哑残疾被告人的辩护人,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达40件之多。不但自己努力办案,确保辩护质量,还时常为被告人、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介绍、聘请专门的哑语翻译,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二、采取各种“便残”措施,确保残疾人维权无障碍

    各区县在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中普遍实行了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的“三优先”原则,很多区县还结合各自实际,想方设法地为残疾人提供便民服务。如崇明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2000元的资助基金,专门用于补贴来访贫弱者的车费、饭费;嘉定区实行“一优先、二降低、三特殊、四服务”的工作方法,切实有效地为残疾人提供各项法律服务。“一优先”就是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给予法律援助。“二降低”就是对一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又确需得到法律帮助的残疾人适当降低门槛。“三特殊”就是对残疾人中特殊人员的问题进行特殊处理。“四服务”就是对残疾人提出的其他法律事项给予热情的服务。闵行区法援中心针对残疾人来访提出了“热心、爱心、真心、诚心”的“四心”服务要求,针对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生理特点开辟了残疾人来访的专门场所——“残疾人接待室”,在“残疾人接待室”内设置安装了适合行动不便残疾人的坐便器和扶手,放置了一次性杯子和饮用水、医药箱,以贴心的服务便利残疾人。并坚持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法律咨询的服务,专门成立了“闵行区残疾人维权律师志愿团”,一旦收到残疾人重大权益受到侵害的信息,志愿团律师就会主动介入,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最大程度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卢湾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全区四个街道的困难残疾人的情况进行了排摸和调查,将情况汇总整理,建立了社区残疾人困难群体信息库,向116名困难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卡”作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的凭证。持卡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凭卡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查经济困难情况,简化了其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方便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注重排解疏导工作,尽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残疾人群中,精神残疾人员有一定的比例,因为生理和心理的缺陷,他们的行为举止难以自控,往往做出一些危害他人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对于残疾人中的这些特殊人员,法律援助除了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还十分注意接待策略和工作方法,运用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与来访人交朋友,耐心引导,尽心疏导,以确保社会稳定。嘉定区法援中心有一种解决这类问题的特殊方法,就是运用司法心理咨询的方法来疏导、矫治他们的心理精神症结,安抚他们的不良情绪,合理化解矛盾纠纷。如:某镇一位妇女患有癫疯病,因离婚使得病情加重,连续一个月在镇政府大吵大闹,躺在地上拦截车辆,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工作。法援中心人员与心理专家及时介入,运用司法心理咨询的方法,对该妇女进行了心理疏导,根据她的症状,及时跟她的家庭人员沟通,指导家长及时为其提供治疗,这样即保障了政府工作的正常开展,又使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的医治。黄浦区法援中心倡导“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理念,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来访人思想工作的工作方法。工作人员鼓励当事人说话、认真倾听,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疏导,帮助来访者消除心中郁积的不快。如,现住奉贤郊区的汤某患有精神分裂症,2001年前为“平反”历史遗留问题,时常到政府部门和政法部门缠访甚至闹访。2001年3月来到黄浦法援中心闹访,中心工作人员对其采取特别的接待方法,主动与其交朋友,在心理上不断地进行疏导和引导,为其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多年来汤某坚持每(隔)月来访,中心总是派出专人热情接待,一面稳定他的情绪,一面耐心地倾听他的“苦衷”。经过长期的接待,汤某的情绪稳定了,心情舒畅了,到其他部门缠访和闹访的现象也没有了。

    四、注重做好宣传工作,帮助残疾人提高维权意识

    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上海助残周”,各区县中心都与区县残联配合,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题法律咨询活动,并邀请专职律师参加值班解答,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现场解答法律问题,让残疾人切身感受法律的正义。卢湾区法援中心采取多种手段,宣传残疾人维权知识:一是定期将法律援助服务送入社区,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宣传版面的巡展的方式,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知识,提高残疾人法制意识;二是编印、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区中心编印了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和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便民手册,在接待咨询处供残疾人取阅,并向社区内不方便出行的残疾群众发放;三是举办残疾人维权法律讲座。针对残疾人咨询中的热点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增强残疾人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闸北区法援中心通过《闸北法援》、《闸北报》、《新民晚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知识,报道典型案例,增强了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观念,营造了残疾人维权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