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为组长、知识产权局等28个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2005年6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2005年8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方案》等文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全面展开。按照工作方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分为纲要和专题两部分。战略研究制定过程划分为前期准备、实体研究、意见征询和验收结题四个阶段。2005年12月,战略制定工作转入实体研究阶段。
2006年7月17日至19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预备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会后,纲要及各专题组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组织部署各项具体工作,积极推进专题研究向纵深发展。至2006年8月,纲要组和20个专题组先后完成主要的实体研究工作,大部分形成了初步报告。
2006年9月29日,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战略制定工作转入实体研究后期。会后,纲要组、各专题组根据讲话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研究成果,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和专家意见。
目前,各专题的意见征询阶段已经结束,相继进入验收结题阶段。至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已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并将于2007年对外发布。(知识产权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