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顺利完成了《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任务,系统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发展、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大力加强部门立法工作。制定修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办法、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广东、甘肃、新疆等省(区)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改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稳定生育政策的基础上,完善具体规定。针对名人、富人超生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督促各地严肃查处违法超生案件,维护现行生育政策的严肃性。研究制定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强化执法检查与监督,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了《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成立了人口计生委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深入到人口流出、流入大省开展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经验做法。改革和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制度,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落实力度,维护流动人口依法享有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权利。(人口计生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