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后评估,是立法机关或实施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社会调查、定量分析、专家论证等科学方法,对颁布实施一定期间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的活动。为了解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发现行政立法中的问题,评价有关制度设计是否符合实际需要,研究提出健全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2006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信访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六件行政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了立法后评估试点。
此次评估工作主要采取一般性调查和普遍性调查、实地调研和专家论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了保证评估活动的科学性,每件行政法规的评估工作都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在对《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评估中,按照艾滋病流行状况和省、地、县分层抽样原则,定点在3个省对8类人群进行了访谈,对9个省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定量分析,合计总样本量为2394人,为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持。
通过立法后评估试点,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六件行政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评估了有关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现了行政法规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起到了了解行政法规立法效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执法工作的良好作用。(法制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