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200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的重点是: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
截至2006年底,清理工作基本完成。30个省区市和国务院43个部门共审核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1539829件,已修改1025件,已废止4103件,拟修改325件,拟废止680件。(法制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