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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12月4日是第六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日主题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中宣部、全国人大、司法部联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分管领导分别在各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发表了讲话;天津、内蒙古、安徽等省(区、市)举办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山西、湖北、广东、宁夏、青海等省领导同志出席了“12·4”法制宣传日现场宣传活动,并现场处理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河北、甘肃、新疆等省份还在“12·4”期间举行了2006年度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贵州、新疆等省(区)领导就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接受媒体采访。重庆、青海在人口稠密地区举办了法制宣传日主会场活动暨“法律六进”启动仪式。河北省召开了全省“法律八进”活动电视电话会议,130个省直部门在石家庄主会场参加了会议,使法制宣传教育更贴近实际,贴近大众。福建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1000多场(次),举办法制文艺演出150多场,向农民、社区居民共发放法制宣传资料20多万份,张贴法制宣传挂图5万多张。吉林省在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共向基层赠送农民工法律知识实用手册、法制故事集锦等普法书籍110万册、农民工法律服务“联系卡”50万个,解答法律与就业咨询40多万人(次)。

    在各地积极筹划、密切配合下,“12·4”法制宣传日各项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全社会呈现出人人热爱法制宣传、人人支持法制宣传、人人关心法制宣传、人人参与法制宣传的良好局面。(司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