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委系统应急管理工作。2006年1月,举办了全国民委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民委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指导地方民族工作部门制定和完善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4月,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民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截至2006年底,大多数省区市民委的预案经修改和完善并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家民委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了一些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国家民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