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制度、政府投资体制等改革和制度建设进展顺利。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已纳入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到中央、省级所有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代建制范围继续扩大。工业用地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500亿元。
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北京、上海等10多个省(市)出台了政务公开的地方性法规,政务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普遍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全国60%以上的县(市)、地(市)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
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监察部研究提出了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意见;分别会同环保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颁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会同高检、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监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