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各地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监管力量普遍薄弱的实际情况,国防科工委提出要健全完善民爆行业监管体系,形成以国防科工委、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的安全监管体系。要求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民爆行业安全监管的客观需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切实做好监管工作。还要求在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落实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属地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落实县、市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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