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达到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预期目的,2005年上半年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进行了核查验收。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12月27日向各省发出《关于做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函〔2004〕554号,以下简称554号函),要求各省(区、市)在完成有关工作或达到相关标准后,由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送申请通过验收的请示,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建设部、监察部、审计署七部委对请示内容进行审查,分期分批宣布通过验收。经审查确认未完成有关工作或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554号函下发后,各地陆续向国务院上报了申请通过验收的请示。截至2005年4月13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上报了请示,在请示中各省级政府都承诺已经按照554号函的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对各地上报的请示,七部委按照554号函的要求共同进行了审查。为做好审查工作,七部委对各地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农村土地征用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督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地方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及部分七部委实地抽查时交办的重大违法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审查。重点审查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是否存在应足额偿还征地补偿费而实际并未足额偿还的问题;二是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仍发生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对国务院责成国土资源部交地方严肃查处并落实处理意见的案件“顶着不办”的问题。对梳理出的情况采取了两种核查方式,一是发函要求地方进行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二是七部委组成核查小组进行实地核查。七部委实地核查的有北京、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等14个省(区、市)。
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七部委先后召开了四次审查会议,共同对各地上报请示内容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就是否同意各地通过验收进行商议。根据各地上报申请通过验收请示的时间、工作进展情况及对七部委责令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经七部委审查并报请国务院同意,先后分三批宣布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了验收,恢复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正常审批。第一批于3月31日宣布通过验收,有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陕西、青海、宁夏1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批于5月10日宣布通过验收,有河北、江苏、浙江、山东、云南、甘肃、新疆7个省(区);第三批于6月7日宣布通过验收,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14个省(区、市)。
通过核查验收,分期分批宣布通过验收,有区别、有步骤地恢复土地审批,严把了土地“闸门”,有效地防止了各类问题的“反弹”,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国土资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