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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1999年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以来,国土资源系统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一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指导方针,积极发挥开发整理资源保障和生态建设功能,坚持数量、质量和生态协调统一的原则,通过土地平整、农田配套、植被恢复等工程措施,达到补充耕地、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目的。“十五”期间实现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灾毁耕地总量,项目区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国土资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