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力度。继续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截至2006年12月,全国累计审批贷款学生292.3万人,累计审批合同金额252.7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形势总体较好。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出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规定今后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加大力度督促各地、各高校切实做好“绿色通道”工作,确保新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2006年,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约33万人,占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总数的44%。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取得突破,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资助了80万人。各地采取相应措施资助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深入,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实施新机制的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基本没有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基本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以内。义务教育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并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全面清理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将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当地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有效维护了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在今年各地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中,对教育系统行风的评议普遍较好。
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教育、指导和帮助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着重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全面加强就业指导服务,重点帮扶就业困难对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能力。
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积极落实扶持民办高校的措施,积极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教育部与中组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起草了《民办高校规范办学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