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2006年教育工作回顾>> 扎实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0日   来源:教育部

    2006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各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素质教育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法律规定,作出了法律保障,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将推进我国义务教育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教育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对贯彻落实中的一系列重大政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以此推动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