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学科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其教学、科研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学术水平、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促进了高等学校学科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已成为我国高等学校重要的具有骨干和示范作用的教学、科研基地。面对世界科技革命的严峻挑战和世界范围内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才和科技的要求,2006年10月底,教育部制定并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该《意见》和《暂行办法》是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而做出的重要举措。《意见》和《暂行办法》对今后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提出了明确意见,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学科管理,促进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必将进一步带动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全面提高。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按照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统筹规划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调整优化结构,改革评选方式,坚持重在建设,逐步构建一个相互支撑的国家、地方(部门)和学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国家重点学科的骨干和示范作用。在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要明确国家、地方(部门)和学校的责、权、利,逐步增加地方(部门)主管部门的统筹力度。
近期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对已有国家重点学科进行考核评估,第二阶段是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增补与淘汰工作,第三阶段是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认定和部署编制“十一五”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工作。目前,教育部正在进行第一阶段工作,对已有的965个国家重点学科进行考核评估。考评工作预计在2007年5月完成,并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部署国家重点学科的增补与淘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