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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取消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暂停17项征收项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青海日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省政府决定取消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项、暂停征收项目17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1项,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是从1997年开展的,截至今年11月,青海省先后四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共清理274项,转为经营性收费116项,涉及金额800多万元。青海省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63项,其中,属青海地方性收费项目29项。

    这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劳动争议仲裁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种子及兽药证书工本费、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进口生产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畜禽及其产品防疫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费、消毒药械和化妆品审批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药品许可证件工本费、新资源食品申请审批费、货物进出口证书费、海关业务单证收费。

    暂停征收项目17项包括: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农药登记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新兽药审批费、《兽药典》和《兽药规范》品种审批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费、进口兽药许可证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不可抗拒力证明书费、认证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降低收费标准项目1项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王春燕)

 
 
 相关链接
·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