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6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购房,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宁夏出台了减免部分税费、贷款额度提高、贷款期限延长等多项“楼市新政”,刺激住房消费。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机遇,宁夏在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央行有关减免住房交易税费、放宽首套住房贷款等政策基础上,又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房产新政。根据当地住房价格水平、职工收入情况等因素,适当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 (目前银川为30万元,吴忠、中卫、石嘴山均为15万元,固原8万元);对贷款家庭夫妻双方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可再适当增加;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比例由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调整到75%;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由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50%调整为60%;根据职工购房情况、收入水平、贷款额度等因素,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适当延长 (目前银川地区最高30年,而其他地区不超过20年);将公积金借款人年龄限制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借款人在贷款之后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贷 (以前是贷款满一年后才可提取),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还贷,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总额。同时,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今后宁夏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按建筑总面积10%、5%比例配置廉租住房,并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记者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