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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出台十项措施为扩大内需做好服务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顾瑞珍)国家海洋局近期下发了《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十大政策措施,确保海洋工作为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最直接、最快捷、最现实的服务保障。

    这十大政策措施是:

    ——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引导。统筹安排好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用海的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围填海用海,促进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海尽快到位。凡列入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选址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可以提出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

    ——保证重大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积极推动已批准的涉海工程尽快开工,积极配合提供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拓宽融资渠道。依据海域使用金减免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减收和免收海域使用金的优惠政策。对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可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

    ——强化专项用海规划及其项目管理。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时,已确定的项目实际用海面积不得少于规划面积的50%。凡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经过整体论证评审的,规划区域内的单宗用海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论证评审。

    ——严格控制海域使用论证和评审的时间。对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要根据对海洋资源和生态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简化论证内容。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从签约到正式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5天。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评审时间不得超过15天。

    ——加快推动海岛的开发和建设。对适宜开发的海岛,发展海岛特色经济。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

    此外还包括,提高海域使用审批工作效率、优化海洋环境许可工作程序,加快环评和论证工作进度,加速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海洋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力度等等。

    《通知》强调,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现行海洋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加强监管和引导,严格防止突击用海、无序用海特别是盲目围填海的现象发生,严格防止高污染、高能耗的建设项目上马。对越权审批、拆分审批使用海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海监机构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执法行动,加大海监执法检查力度。要建立海域使用违法案件的通报制度,在“谁发现、谁查处”的前提下,要根据管辖权限及时将发现和查处情况通报案件的法定管辖机关。要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用海案件,做到依法用海,依法管海,维持海域使用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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