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近下发的《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成都将在“两节”来临前夕,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等三类人员37.91万人发放3791万元消费券。
据悉,这笔消费券的发放对象,具体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约3791万元。发放标准为每人价值100元的消费券。由成都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向互惠超市、红旗连锁、老邻居连锁等方便群众、在乡镇有网点的当地企业和商店购买消费券,并于2008年12月29日前发放到户。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共同承担。(记者 高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