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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采取提高居民收入等综合措施扩大消费需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12月26日电(记者许祖华)记者从正在举行的陕西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上了解到,2009年,陕西省将采取提高居民收入、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等综合措施,有效扩大消费需求。

    明年,陕西省将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继续实行农民收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四个提高”。在实施农民收入倍增工程,增加其生产性收入的同时,全面落实中央各项补贴政策,并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范围,确保农民的政策性收入,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形式。

    陕西省明年将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30元,使平均补助资金达到每人每月187元;将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由人均每年693元提高到785元。

    陕西省还将在扩大传统消费的同时大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展新的消费领域。采取措施支持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业发展,稳定扩大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大力开发社区商业、物业、家政等服务性消费。围绕节假日调整和群众的新需求,开发和培育休闲、健身、娱乐、保健等新的消费热点。适应群众就业和自身提高的需要,积极推进社会性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消费。

    此外,陕西省还将制定鼓励消费的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加强城乡消费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不断健全消费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扩大和提升县域商贸流通业的规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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